流通環(huán)節(jié)食品現(xiàn)場制售許可核查標準
| 核查內(nèi)容 | 編號 | 核查評價方法 | 核查項目的重要性 | 
|  1.場所設置、布 局、分隔、面積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|  1.1 |  應當設置食品制作、食品銷售、食品原料存放、從業(yè)人員更衣等場所,并與辦公區(qū)、生活區(qū)分開。食品現(xiàn)場制售的銷售場所與現(xiàn)場制作場所不得分開。  |  ***  | 
|  1.2 |  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當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,并防止操作過程中產(chǎn)生交叉污染。成品通道、出口與原料通道、入口應當分開設置。 |  *** | |
| 1.3  |  食品的制作場所應與制售的食品種類和數(shù)量相適應。除以下情形,每類產(chǎn)品制作場所使用面積應≥6㎡: |  *** | |
|  1.4 |  冷加工制作以易腐食品為主要原料的即食食品(如裱花蛋糕等),應設置操作專間,專間面積 ≥6㎡(不包括更衣間),并應與供應的品種和數(shù)量相適應。 |  *** | |
|  1.5 |  冷加工制作含少量易腐食品成分的即食食品(如奶油夾心面包、泡芙、冷凍飲品、)應設專用操作場所。 |  *** | |
|  1.6 |  熟肉制品的制作場所和設施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 |  *** | |
|  1.7 |  主食、糕點的制作場所和設施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 |  *** | |
|  1.8 |  豆制品的制作場所和設施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 |  *** | |
|  1.9 |  烹飪(熱加工)制作場所和設施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 |   *** | |
|      2.地面、墻壁、 天花板   |  2.1 |  制作場所建筑材料應堅固耐用、易于維護和保持清潔。 |   * | 
|  2.2 |  制作場所地面采用耐磨、不滲水、易清洗的材料鋪設,地面平整、無裂縫,需經(jīng)常沖洗場所、易潮濕場所的應當易于清洗、防滑,并設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溝或者地漏。  |   * | |
|  2.3 |  制作場所墻壁使用無毒、無異味、不透水、平滑、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構筑,并鋪設光滑、易清洗的材料。 |    * | |
|  2.4 |  制作場所天花板使用無毒、無異味、不吸水、耐腐蝕、耐溫、淺色材料覆涂或裝修。產(chǎn)生大量蒸汽或油煙的食品制作區(qū)域上方還應當設置有效的機械排風設施,天花板離地面在 2.5米以上。 |   * | |
|    3.清洗、消毒、 保潔設施     |  3.1 |  根據(jù)制售食品的品種,配備能正常運轉(zhuǎn)的清洗、消毒、保潔設備設施,大小和數(shù)量能滿足需要。接觸即食食品的工具、容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應標記明顯,結構密閉并易于清潔。 |  *** | 
|  3.2 |  水池數(shù)量或容量與加工食品的數(shù)量相適應,應不少于2個(其中至少1個為洗手水池),各類水池應明顯標識其用途。洗手水池附近應設清洗、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設施,并在附近設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。采用非手動式水龍頭。 |  * | |
|  3.3 |  接觸即食食品的工具、容器的清洗水池專用,與非即食食品、清潔用具及接觸非即食食品的工具、容器的清洗水池應分開。 |  *** | |
| 3.4  |  設專用于拖把等地面清潔用具的清洗水池,該水池的位置應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過程。 |  * | |
|  4.設備、工具和 容器   | 4.1  |  接觸食品的各種設備、工具、容器等應當無毒、無臭味或異味、耐腐蝕、不易發(fā)霉,易于清洗消毒、易于檢查,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、金屬碎屑、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(zhì)滯留于設備和工具中。 |  ** | 
|  4.2 | 食品容器、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當平滑、無凹陷或裂縫,設備內(nèi)部角落部位避免有尖角。自動制售設備中與食品接觸的部件,應當為可拆卸等便于清潔的形式。 |  * | |
| 4.3 | 用于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,應當分開并有明顯的區(qū)分標志;接觸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和容器,應當分開并有明顯的區(qū)分標志;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,應當分開并有明顯的區(qū)分標志。 | *** | |
| 4.4 | 制售易腐食品,或者使用易腐食品原料的,應當配備冷藏或者冷凍設備(冰箱、冰柜、冷庫等),或者熱藏銷售設備(加熱柜等)。冷藏、冷凍、熱藏設備應當有溫度顯示裝置,或者配有非玻璃溫度計。 | ** | |
| 4.5 | 可能產(chǎn)生廢棄物的場所應當分別設置廢棄物容器。廢棄物容器應當以堅固、不透水的材料制造,內(nèi)壁光滑以便清洗,并配有蓋子。污水、油煙、廢氣等的排放及設施應當符合環(huán)保要求。 | ** | |
| 4.6 | 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在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(nèi)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》進行處理。 | ** | |
| 4.7 | 制作豆?jié){應采用自動罐裝、封口設備。 | * | |
| 5.排煙、防蠅、 防塵設施 | 5.1 | 1)食品處理區(qū)應保持良好通風,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的空氣?諝饬飨驊筛咔鍧崊^(qū)流向低清潔區(qū),防止食品、餐用具、加工設備設施受到污染。 2)烹飪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。產(chǎn)生油煙的設備上方應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,過濾器應便于清洗和更換。 3)產(chǎn)生大量蒸汽的設備上方應加設機械排風排氣裝置,宜分隔成小間,防止結露并做好凝結水的引泄。 4)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、耐腐蝕并可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網(wǎng)罩。 | ** | 
| 5.2 | 加工經(jīng)營場所可設置滅蠅設施。使用滅蠅燈的,應懸掛于距地面2m 左右高度,且應與食品加工操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。 | ** | |
| 5.3 | 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(wǎng)眼孔徑小于6mm 的金屬隔柵或網(wǎng)罩,以防鼠類侵入。 | ** | |
| 5.4 | 1)殺蟲劑、殺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,應有固定的場所(或櫥柜)并上鎖,有明顯的警示標識,并有專人保管。 2)各種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購及使用應有詳細記錄,包括使用人、使用目的、使用區(qū)域、使用量、使用及購買時間、配制濃度等。使用后應進行復核,并按規(guī)定進行存放、保管。 | ** | |
| 6.專間 | 6.1 | 專間內(nèi)無明溝,地漏帶水封。專間墻裙鋪設到頂,天花板如不平整或有管道通過應加設平整和易于清潔的吊頂。 | *** | 
| 6.2 | 專間只設一扇門,采用易清洗、不吸水的堅固材質(zhì),能夠自動關閉。窗戶應為封閉式(食品傳遞窗口除外),食品傳遞窗口應為可開閉的形式。 | ** | |
| 6.3 | 專間內(nèi)設獨立式空調(diào)設施、溫度顯示裝置、空氣消毒設施(如紫外線燈)、流動水源、工具清洗消毒水池、專用冷藏設施;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,應加裝凈水設施。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,紫外線燈(波長200-275nm)應按功率≥1.5W/m3 設置,專間內(nèi)紫外線燈分布均勻,距離地面2m 以內(nèi)。 | ** | |
| 6.4 | 專間入口處設置有洗手、消毒、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。洗手消毒設施符合本表3.2 規(guī)定。 | ** | |
| 7.專用操作場 所 | 7.1 | 采用專用獨立的加工場所,有明顯標識與其他場所區(qū)分。 | ** | 
| 7.2 | 不得設置明溝,墻裙應鋪設到頂,天花板如不平整或有管道通過應加設平整和易于清潔的吊頂。 | ** | |
| 7.3 | 專用操作場所內(nèi)使用設備、工具、容器應專用,存放區(qū)域應有明顯標識。 | *** | |
| 7.4 | 專用操作場所內(nèi)設置流動水源和工具清洗消毒水池,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,應加裝凈水設施。 | ** | |
| 8. 食品安全規(guī) 章制度 | 8.1 | 建立食品安全規(guī)章制度,制度內(nèi)容應與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適應,并便于操作和執(zhí)行。 | *** | 
注:1、易腐食品,指需要控制溫度和時間以防止腐敗變質(zhì)和細菌生長、繁殖、產(chǎn)毒的食品。常見的易腐食品包括生鮮或者熟制的動物性食品(如畜禽肉、蛋類、水產(chǎn)、奶類等)、熟制的植物性食品(如煮熟的面食、豆類和蔬菜)、豆腐或者其他大豆蛋白食品(干燥制品除外)、
切開的弱酸類水果和瓜類等。
2、本表共37 項,其中關鍵項(***)15 項,重點項(**)14 項,一般項(*)8 項。
3、本表中的有關術語定義與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(guī)范》術語定義相同。
4、同時加工制作兩種類別及以上食品的,加工制作場所面積分別核定。
現(xiàn)場核查結果判定準則
表中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,分為關鍵項、重點項和一般項,其中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,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,其余項目為一般項。符合下表的,可判定為現(xiàn)場核查基本符合:
| 關鍵項允許不符合數(shù) | 重點項和一般項允許不符合數(shù) | 
| 0 項 | 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(shù)≤4 項,其中重點項不符合數(shù)≤2 項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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