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目的
為規(guī)范食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料(包括剩余原料、半成品、中間品、包材等)的管理,減少浪費、降低成本、防止交叉污染與質量風險,確保食品安全與產品質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適用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食品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各類余料的識別、收集、儲存、標識、處理、再利用及報廢等全過程管理。
第三條 定義
余料:指在正常生產作業(yè)后,剩余的、未被消耗或成型為最終合格產品的物料,主要包括:
剩余原料、輔料、食品添加劑。
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符合標準的剩余半成品、中間產品。
剩余內包裝材料、標簽等。
因設備調試、工藝試驗產生的少量合格品。
其他可明確追溯且質量狀態(tài)清晰的剩余物料。
不合格品、廢棄物、廢料不適用于本制度,應依照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及《廢棄物管理制度》執(zhí)行。
第四條 管理原則
安全第一原則:任何余料的處理必須以確保食品安全為前提。
先進先出原則:余料在符合條件下應優(yōu)先使用,避免長期積壓。
分類管理原則:根據余料的性質、質量狀態(tài)和潛在風險進行分類管理。
可追溯原則:余料的來源、狀態(tài)、流向必須清晰可查。
經濟環(huán)保原則:在保障安全與質量的前提下,合理利用,減少浪費和環(huán)境污染。
第二章 職責分工
第五條 生產車間
負責本車間內余料的產生控制,嚴格按工藝要求領用和投料。
負責對產生的余料進行初步分類、收集、清潔,并粘貼標識。
負責將余料按規(guī)定轉移至指定儲存區(qū)域。
負責在后續(xù)生產中,在質量管理部或技術部指導下,合規(guī)、優(yōu)先使用可再利用的余料。
第六條 質量管理部
負責制定余料的質量判定標準。
負責或監(jiān)督對余料的質量狀態(tài)進行檢驗、評估和判定(如:感官、微生物、理化指標等)。
負責批準余料的再利用方案,并監(jiān)督再利用過程的質量控制。
負責對超過保質期、變質或不合格的余料作出報廢決定。
負責相關記錄的審核。
第七條 倉儲部
負責設立獨立的余料專用儲存區(qū)域,并確保區(qū)域環(huán)境符合物料儲存要求(如溫濕度、防蟲防鼠、清潔衛(wèi)生等)。
負責接收、核對、登記來自車間的已標識余料,并分區(qū)分類存放。
負責余料儲存區(qū)域的日常管理和防護。
依據經批準的領料單,發(fā)放可再利用的余料。
第八條 技術部/研發(fā)部
參與制定關鍵或特殊余料的再利用技術方案和工藝參數。
評估余料再利用對最終產品特性可能產生的影響。
第九條 生產計劃部
在制定生產計劃時,優(yōu)先考慮可用的余料,合理安排其使用。
第三章 余料管理程序
第十條 產生與收集
生產過程中,操作人員應盡量減少余料的產生。
每班次或每批次生產結束后,應對工作區(qū)域、設備內的剩余物料進行清理。
清理出的余料應立即根據其種類(如面粉、糖漿、餡料、包裝膜)和初步感官狀態(tài)進行分類收集于清潔、專用的容器中。
第十一條 標識
所有收集的余料必須在容器外貼上《余料標識卡》,標識卡至少應包含以下信息:
余料名稱/代碼
生產批號/日期
原物料批號/進貨日期(如適用)
數量/重量
產生車間/班組
產生日期時間
質量初步狀態(tài)描述
操作人員簽名
第十二條 儲存與隔離
余料必須及時(通常不超過當班次)移交至倉儲部指定的“余料暫存區(qū)”。
余料暫存區(qū)應與正常原料庫、成品庫物理隔離,并有明顯標識。
不同種類、不同質量狀態(tài)、不同生產日期的余料應分開存放,防止交叉污染。
儲存條件應符合該物料原儲存要求(如冷藏、冷凍、陰涼干燥)。
第十三條 質量評估與判定
質量管理部巡檢人員或專職QC在接到余料入庫通知后,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如24小時內)進行質量評估。
評估方式可包括:檢查標識、感官檢驗、查驗原始生產記錄、必要時進行快速檢測或抽樣送檢。
根據評估結果,在《余料標識卡》或《余料管理臺賬》上明確判定結論,并簽名確認。結論通常分為:
可再利用:質量完全符合標準,可按程序使用。
限制性使用:部分指標有偏差,但經特定工藝處理后可用于特定低風險產品或非食品用途(需明確規(guī)定)。
報廢:已變質、超過保質期、受到污染、無法保證安全或質量不符合任何標準。
第十四條 再利用管理
使用批準:任何余料的再利用,必須經質量管理部負責人書面(或電子系統(tǒng))批準。
使用原則:
優(yōu)先用于同品種或相似品種產品的生產。
必須明確添加比例、添加工序、工藝要求,且不得影響最終產品的安全、感官、營養(yǎng)和保質期。
使用時應遵循“先進先出”原則。
關鍵控制點(CCP)涉及的余料再利用,須重新評估危害并確?刂拼胧┯行。
領用與記錄:生產車間憑經批準的《余料領用申請單》到倉儲部領取。領用、添加過程必須詳細記錄于《生產批記錄》中,確保完全可追溯。
再加工:若需經過再處理(如重新過濾、殺菌、粉碎),必須有明確的再加工工藝規(guī)程,并記錄再加工過程及參數。
第十五條 報廢處理
判定為報廢的余料,須立即從余料暫存區(qū)移出,轉入“報廢品區(qū)”。
報廢處理應按照《廢棄物管理制度》執(zhí)行,確保不污染環(huán)境,不流入非食品鏈或飼料鏈(除非經特別評估批準)。涉及敏感物料(如過期食品)的銷毀應有監(jiān)督和記錄。
報廢處理需填寫《物料報廢單》,經質量管理部、生產部、倉儲部及財務部門確認。
第四章 記錄與追溯
第十六條
所有余料管理活動必須留有記錄,包括但不限于:
《余料標識卡》、《余料管理臺賬》、《余料質量評估記錄》、《余料領用申請單》、《生產批記錄》(體現余料使用情況)、《物料報廢單》等。
第十七條
記錄應清晰、準確、完整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,沒有明確保質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
第五章 培訓與考核
第十八條
公司應對涉及余料管理的生產、倉儲、質量等相關人員進行本制度的培訓,確保其理解并執(zhí)行。
第十九條
將余料產生率、合理利用率等指標納入相關部門的考核范圍,鼓勵減少浪費和合理利用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條
本制度由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。
第二十一條
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(注:本制度為通用模板,企業(yè)需根據自身產品特性、生產工藝、設備及管理體系進行細化和補充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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